長江商報消息 提出十八條意見;此舉有利於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,降低企業融資成本
  據新華社電 記者昨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,為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經營行為,中國人民銀行、銀監會、證監會、保監會、外匯局日前聯合印發了《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》,就規範同業業務經營行為、加強和改善同業業務內外部管理、推動開展規範的資產負債業務創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條規範性意見。
  《通知》逐項界定並規範了同業拆借、同業存款、同業借款、同業代付、買入返售(賣出回購)等同業投融資業務。要求金融機構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同業業務,應當按照各項交易的業務實質歸入上述基本類型,並針對不同類型同業業務實施分類管理。
  《通知》強化了金融機構同業業務內外部管理要求,規範了會計核算和資本計量要求,設置了同業業務期限和風險集中度要求,強調了加強流動性管理的重要性。同時,《通知》為金融機構規範開展同業業務開了“正門”,支持金融機構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發展,積极參与銀行間市場的同業存單業務試點,提高資產負債管理的主動性、標準化和透明度。
  央行表示,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有利於規範金融市場秩序,促進同業業務健康發展,有效防控金融風險,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;有利於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,降低企業融資成本,提高金融體系支持實體經濟的能力;有利於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,提高直接融資比重,增強金融和經濟體系的韌性;有利於落實信貸政策,盤活存量、用好增量,助推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。
  ■ 分析
  “堵邪路開正門”
  央行同業新規力促金融服務實業
  據新華社電 近年來,我國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發展極為迅猛,已經成為國內商業銀行的重要業務和主要利潤來源之一,但發展過程中的風險問題也逐漸暴露,被廣泛認為是去年“錢荒”的最大誘因之一。
  社科院世經所學者鄭聯盛認為,同業業務超常規增長,主要原因在於其能夠應對存款增速下降帶來的流動性壓力,降低存貸利差縮小對銀行利潤的不利影響,控制信貸風險以及提高資產的安全性、完成考核任務和規避外部監管等。
  “對金融機構同業業務進行規範,根本目的在於促進同業業務健康發展,提高金融體系支持實體經濟的能力。”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副局長梁世棟表示。
  專家表示,此次對同業業務進行規範,能夠促進商業銀行同業業務回歸流動性管理手段的本質,有利於降低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期限錯配,縮短信貸資金鏈條,進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。
  “規範並不是禁止,還有正常的渠道進行同業業務。我們在堵‘邪路’的同時,也在廣開‘正門’。”梁世棟表示,比如支持金融機構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發展,積极參与銀行間市場的同業存單業務試點等。  (原標題:五部門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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