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(記者 李璟 通訊員 劉嘉 實習生 張繼玲 羅陽)昨日記者從武昌法院獲悉,“花心男”路某腳踏幾條船,編造各種理由,從3名女友手中騙得10餘萬元,以盜竊罪、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。
  38歲的路某是長沙人,2011年11月認識了在漢女青年蘭某,雙方隨後確定戀愛關係。交往中,路某以朋友結婚、出車禍等理由先後借走1.5萬元和一部手機。2012年,路某又先後認識了女青年範某和田某,與兩人都發展成戀人關係。去年1月15日,路某以借錢買基金為由找田某要了5萬元。
  同時,路某以投資理財、醉駕被抓等理由,多次找範某共索取3.62萬元。去年3月15日上午,他又趁範某外出,在其家中翻出5041元現金。事情敗露後,路某給範某寫下一張3萬元欠條,但因遲遲不還錢,今年1月被女友報警抓獲。
  武昌法院認為,路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3人10萬餘元,已構成詐騙罪,而秘密竊取範某家中財物,則構成盜竊罪。數罪並罰,執行有期徒刑5年,並處罰金6000元。  (原標題:“花心男”談3女友騙10餘萬元被判5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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